股票期权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按照特定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但能否取得该报酬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是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目标。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票期权行权的规定为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股票期权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降低委托一代理成本,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并且有利于降低激励成本。另外,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由于期权人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损失。




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存下以下缺点:
1)影响现有股东的权益。激励对象行权将会分散股权,改变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会影响到现有股东的权益,可能导致产权和经济纠纷。
2)可能遭遇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由于股票市场受较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市场的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持续的牛市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如果股价下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又将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
3)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的差额,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机会。股票期权模式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处于成长韧期或扩张期的企业,如网络、高科技等风险较高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