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税务机关对两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征收办法,由此会产生相应的税负差别。某些处于生产经营初期的纳税人,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小,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故存在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不含税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小规模纳税人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作为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同,这一数值被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算过程如下:
X为增值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购进额,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a,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b,则:
增值率X=(S-P)÷S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a-Pxa=X×Sxa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b
X×Sxa=Sxb
得到X=b/a
由以上计算可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为b/a,当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所计算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为17.65%。若企业的增值率等于17.65%,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在税负上没有差别,其应纳增值税额相同。若企业的增值率小于17.65%,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反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