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5.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发行人分类,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在我国,目前发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2.按发行方式分类,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承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承销方式进行,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进行。


短期融资券的筹资特点

1.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相对于发行企业债券筹资而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
2.短期融资券筹资数额比较大。相对于银行借款筹资而言,短期融资券一次性的筹资数额比较大。
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比较严格。必须具备一定的信用等级的实力强的企业,才能发行短期融资券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