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注意】没有收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授权补记

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注意】金额未补记前,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支票可以转让、但不能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