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3选1,公司章程不能约定由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2.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忠实义务

1.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