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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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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