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7.3
一、公司的登记事项:
1、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股东出资:
(1)可以:① 货币;② 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2)不得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公司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保留期限6个月
(1)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2)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人
①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登记申请人:(1)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2)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