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在支出安排的总量上按照年度财政收入规模安排支出。

2、预算法定原则
  经
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
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不得支出。
3、绩效原则:政府支出应与有效公共服务的提供相匹配,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4、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

5、公开原则
  (1)预算内容公开
  (2)预算程序公开
  (3)决算数据公开
6、完整性原则: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
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7、分税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