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