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
企业类型 | 纳税义务 | |
居民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
非居民企业 | 设立机构、场所 | 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未设立机构、场所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所得 | 来源 | |
销售货物 | 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 | |
提供劳务 | ||
转让财产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所在地 |
动产转让所得 |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