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018年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