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划分

层级管辖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

【注意】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修改后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