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核准要求: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限售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