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6%)
1.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提示1】“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提示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等服务。
3.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