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二)

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计算摊销。【注意】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划分不清,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加速折旧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3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超过100万元


缩短折旧年限(≥60%
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1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
2)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