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费用 

1、非关联方借款

借款方

出借方

扣除标准

非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

非金融企业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上述利息费用是指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如借款利息为资本化支出则应计入相应资产成本,以折旧或摊销方式扣除。

2、关联方借款——防止资本弱化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即使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也不得扣除,因为本来就不该发生。
  具体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
  金融企业——
5:1
   其他企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