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凭票抵扣+计算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