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的特定条件:(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非包销)
【提示】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