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1)税金中无增值税,也不包括所得税本身
  (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会计准则已调整)    

4、损失
  (1)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2)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税法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未正式开始经营之前的筹建期所发生的筹建费用可以进行归集但不计算为当期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准予税前扣除的损失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附加刑中的罚金、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