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幕信息知情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2.内幕信息
  (1)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理解】对重大事件的界定,关键在于该事件是否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显然重大事件均属于内幕信息。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注意】减资属于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增资仅属于内幕信息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3.行为禁止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