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致行动人
  【注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