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追索对象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确定追索对象 |
【2017年中级经济法“动”起来】 经济法第一章至第四章习题汇总,不断更新中~~~ 新课件习题汇总帖 成功要耐得住寂寞~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习题汇总帖! 【80207】【2018中级学院】 chaf520420 既然知道路远,那就早点出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