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通过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
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
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