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回避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召开条件: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通过: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