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注意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注意2】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