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特别规定:

   1、小公司可以设置1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小公司可以设置
12监事,不设置监事会,监事不能兼任董事、高管。

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

股东会(战略问题)

董事会(战术问题)

经理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修改“公司章程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执行“股东会决议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说明】三方职权主要从“事务管理”和“人事任免”上体现,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审议批准”“决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制定”,经理层负责公司具体的运营管理。

   监事会的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
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