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特别规定:
1、小公司可以设置1名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小公司可以设置1至2名监事,不设置监事会,监事不能兼任董事、高管。
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
股东会(战略问题) | 董事会(战术问题) | 经理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修改“公司章程”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 执行“股东会决议” |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说明】三方职权主要从“事务管理”和“人事任免”上体现,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审议批准”“决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制定”,经理层负责公司具体的运营管理。 |
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