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说,在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境内的定义是“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那假如德国进口一批货物到境内,货物的产地和起运地都在德国,起运地和所在地都不在中国,为什么国内购货企业还要代缴增值税?2,假如货物价值为100,中国企业代缴17元增值税,那么中国企业总体购买价为117,,税法规定进口货物要征收增值税,那么意味着进口还要再征收一笔增值税,那不是要征收两次增值税了?3,“提供劳务的所在地在中国”那么需要征收增值税,如果境内企业向德国提供加工劳务,需要增收增值税吗?我个人认为是不需要的,我理解为,虽然是境内企业,但是劳务发生地在德国,所以不需要。以上三点想了恒久,希望有人能解除我的疑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