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代销方式发行(非包销)。
【注意】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认购的股东。

增发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金融类企业除外。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个交易日的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