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学习小屋] 【18预习知识点】地域管辖  发表于:Thu Oct 12 16:14:29 CST 2017

天使琴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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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注意1】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意2】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意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情形特殊管辖
合同纠纷被告依据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

(1)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2)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的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人身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铁路、公路和、水上和航空事故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
专利纠纷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基层人民法院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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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10-12 21:09:38 查看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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