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注意】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5.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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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注意】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5.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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