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金额
首次(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再次(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