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期内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借期内利率上限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小于等于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大于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24%-36%之间,主动给可以收,不给不能强要。


三、逾期利息
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