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范围: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种类:委托代理(需要有书面形式)和法定代理(适用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滥用代理的情形与后果(本质上有代理权)
(1)自己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恶意串通的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1)和(2)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代理人,第三人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与后果(本质上没有代理权)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
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
表现代理的情形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2.代理授权不明
3.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4.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