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原则:
(1)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这是前提)
  【注意】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3)自愿和解或调解。
2.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3.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仲裁组织之间独立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
(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