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微学习笔记] 经济法学习笔记  发表于:Wed May 22 15:19:24 CST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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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法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法规包括
行政法规制定机关:国务院
② 地方性政府法规: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4.规章包括
① 部门规章:制定机关: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②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关:地方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机关:名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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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9-08-01 22:31:07 只看该作者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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