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