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2.非公开发行
(1)发行对象:①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3.公开发行
| 向合格投资者(>200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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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2)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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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债券余额 | 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净资产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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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可分配利润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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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合格投资者(>200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条件 | |
债券信用评级 | 无级别要求 | 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 |
不得存在情形 | 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 最近3年有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 ||
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例如,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又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未用于核准的用途,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