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几点:

1、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2、同股同价、同股同权
3、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4、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
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