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 | 权利能力 | 在出生时产生(婴儿),到死亡时消灭 |
行为能力 | 完全行为能力人 | |
限制行为能力人 | ||
无行为能力人 | ||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 ||
法人 |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 |
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
《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满”、“以外”, 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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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满”、“以外”, 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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