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会(定期会议)
(1)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1次。(具体召开时间无限制)
(2)上市公司: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临时股东大会(请家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