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学习小屋] 【法条每日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6.19)  发表于:Tue Jun 19 15:06:03 CST 2018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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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会(定期会议)
  (1)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1次。(具体召开时间无限制)
  (2)上市公司: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临时股东大会(请家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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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6-20 14:03: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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