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滥用代理权——本质上有代理权,但是给点阳光就灿烂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恶意串通: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
  (1)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不得进行,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除外。
  (2)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本质上没有代理权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
  (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
  (2)未经追认——一般由“行为人”承担,但有特殊情况
      ①相对人明知——相对人和行为人
“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②满足表见代理条件

3、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围
  (1)概念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