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对于这个点,老候有个记忆秘诀概括了以上1-5条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很受用:
【把“别人家的孩子”玩死了3年,把自己整进去了5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