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学习小屋] 【第五章知识点】承揽合同  发表于:Mon Apr 16 08:19:40 CST 2018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点击:964 回复:5    楼主

承揽合同

1、承揽人将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征得定作人“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注意】建设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揽人拥有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定作人拥有随时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freetk0051
422

主题帖

1188

问答数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回帖:11639
经验:36883
鲜花:568
金币:20408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18-04-17 11:59:15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税法,加油,加油。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