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
一、最长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续租合同,自续订之日起也不得超过20年。
二、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无法确定租赁期)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未续租但实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