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
1、承诺的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重新到达受要约人。【因承诺到达合同即生效,因此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4、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事后)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事前)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