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

   1、财产保险特有,保险的功能是损失补偿,而非盈利

   2、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 

   3、补偿的金额等于实际损失的金额。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而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