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的期限——起算点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寄出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