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票据的变造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注意1】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注意2】变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