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学习小屋] 【18预习知识点】投保人的义务  发表于:Wed Dec 13 15:54:49 CS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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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义务

具体规定

支付保险费
(最基本、最主要)

(1)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代为支付保险费,视为投保人交费义务已经履行
(2)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险金额”
【注意】因投保人未按规定支付保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危险增加通知

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注意1】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日起至合同解除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注意2】未通知,不赔付

保险事故后通知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接受检查和维护标的安全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积极施救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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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12-13 17:29:52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筱(honey) 于 2017-12-14 16:46:28 回复: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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