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伤害)+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保证)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无人寿保险)。